“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走进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餐厅,墙上贴着的一副对联立刻映入眼帘。

小小对联,折射出社会文明新风尚。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2020年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反食品浪费将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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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解决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兴起,“大胃王”式吃播在社交媒体上走红。

堆成小山的炸鸡,用水桶盛满的奶茶,一个人吃下十几碗面条……美食博主小张向记者介绍,某些制作大胃王短视频的博主在网络上小有名气后,可能会接到餐饮店或零食品牌的广告。在利益驱使下,这类“大胃王”视频一度越来越多。

“很多视频其实是剪辑出来的,有些博主甚至吃完之后会催吐,既造成了食物浪费,也不利于身体健康。”小张说。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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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餐饮浪费行为亮剑,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不止这一处。要给肆意浪费行为念“紧箍咒”,必须对各个环节的不同主体明确相应的惩戒措施。

比如,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造成明显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如何处理“临过期”产品始终是困扰经营者的难题。“一般来说,新鲜面包的保质期也就三五天,如果三五天之内没有卖掉,就只能统一销毁,造成较大浪费。”一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说。

但在浙江金华,“共享粮仓”不仅解决了“临过期”产品的处置难题,而且让越来越多的市民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原来,为了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当地发起“共享粮仓”爱心行动。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企业、单位,都可以把剩余的食材放入“共享粮仓”,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免费领取。这不但避免了浪费,而且通过共享余量食品的方式实现了“物尽其用”。

草案明确要求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认为,推进“小切口”立法是此次草案起草工作的一个主要亮点,避免了大而全、小而全,着力解决餐饮浪费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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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需细化,未来值得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中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目前,草案尚在审议阶段,人们期待反食品浪费法早日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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