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分手海淀国资 向海科金申请借款30亿遭问询

2020-11-21 02:10:01

  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7号)显示,2020年11月1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002647.SZ)披露《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霍东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终止股份委托管理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海科金集团不再拥有仁东信息持有的仁东控股1.19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7%)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同时,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与海科金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仁东信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霍东。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仁东控股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初始托管期到期后未续期的具体原因。

  2、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4月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10亿元、20亿元,公司补充披露向海科金集团的实际借款情况、还款计划及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3、结合前期贷款逾期进展情况、现金流状况说明此次控制权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仁东控股成立于1998年7月24日,注册资本5.60亿元,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32亿股,持股比例23.49%,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第四大股东,持股2948.10万股,持股比例5.27%。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为霍东,持股比例99.90%。此外,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注册资本27.33亿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4.47%,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67%。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由海淀国资委监管。

  仁东控股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19年7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仁东科技、霍东与海科金集团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仁东信息将其持有的仁东控股1.19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7%)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科金集团进行管理。本次初始托管期限为一年。同时,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与海科金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11月15日,上述协议正式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科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

  截至2020年11月14日,上述协议已经履行满一年。2020年11月15日,仁东信息与海科金集团、天津仁东、仁东科技、霍东签署《终止股份委托管理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海科金集团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其通过委托表决权及一致行动协议拥有公司1.61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科金集团不再拥有公司1.61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5%),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仁东信息持有公司1.32亿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持有公司2948.10万股股份,霍东将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61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5%)。公司控股股东正式变更为仁东信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霍东。

  仁东控股于2019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海科金集团借款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7号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仁东”)、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科技”)、霍东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签署《终止股份委托管理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海科金集团不再拥有仁东信息持有的仁东控股119,088,1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7%)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与海科金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仁东信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霍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初始托管期到期后未续期的具体原因。

  2、你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4月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10亿元、20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向海科金集团的实际借款情况、还款计划及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3、请结合前期贷款逾期进展情况、现金流状况说明此次控制权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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